粮食经营活动、粮食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一次性告知单及流程图
日期:2017-12-14 1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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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名称 | 粮食经营活动、粮食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| ||||
| 事项类型 | 行政监督检查 | 实施主体 | 黑龙江省粮食局 | ||
|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|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修订)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,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、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;检查粮食仓储设施、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;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、凭证;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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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定时限 | 无 | 承诺时限 | 无 | ||
| 共同实施部门 | 无 | ||||
| 事项相对人 | 个人,企业,其他组织 | ||||
| 是否收费 | 无 | 收费依据与标准 | 无 | ||
|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| 《监督检查通知书》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 | ||||
| 办理条件 | 发现违法行为;接到群众举报;按照监督检查工作部署 | ||||
| 办理地点 | 黑龙江省粮食局,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327号 | ||||
| 承办内设机构 | 监督检查处、 调控处、仓储处 | 咨询电话 | 0451-53609524 | ||
| 监督机构 | 局机关纪委 | 监督电话 | 0451-53601949 | ||
| 邮寄地址 | 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327号,黑龙江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、调控处、仓储处 | 邮政编码 | 150001 | ||
| 申报所需材料(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) | ||||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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