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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经营活动、粮食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一次性告知单及流程图

日期:2017-12-14 16:09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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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粮食经营活动、粮食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 
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黑龙江省粮食局
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修订)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、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,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、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;检查粮食仓储设施、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;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、凭证;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。
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
共同实施部门
事项相对人 个人,企业,其他组织
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
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《监督检查通知书》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
办理条件 发现违法行为;接到群众举报;按照监督检查工作部署
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粮食局,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327号
承办内设机构 监督检查处、 调控处、仓储处  咨询电话 0451-53609524
监督机构 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 0451-53601949
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327号,黑龙江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、调控处、仓储处 邮政编码 150001
申报所需材料(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)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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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邮政编码:150001

来信来访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

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办

黑龙江省粮食信息和技术中心承办

政府网站标识码:23000000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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